資金申請報告 | |
定義 |
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準試行辦法的通知》和《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準目錄》(2009年本),國內企業及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等利用自有資金或通過融資方式在本市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
依據 |
《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申請 條件 |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
報告 大綱 |
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